仲裁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中,最重要的機制之一,提供當事人法院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途徑。
2009年開始,本所練律師即代表國內藥廠與國外藥廠進行仲裁案件,成功獲得有利之仲裁結果,並自2011年開始為另一藥廠客戶進行併購談判以及於2012年、2016年參與國際仲裁ICC案件。豐富經驗結合各領域的專業服務,得以有效掌握客戶需求及案件爭議重點,在仲裁糾紛解決方面獲得優勢,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