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恩宇 律師
刑事辯護的另一種可能
林恩宇律師於刑事案件中,均本於為當事人之最佳利益為考量,除了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外,若當事人選擇承認犯罪,本於促進式調解之專長及修復式司法之精神,亦可為當事人爭取緩刑,以求當事人能復歸社會以作貢獻,此類案件類型橫跨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,包括公共危險等、妨害公務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偽造文書等、銀行法、洗錢防制法、過失傷害(致重傷、致死等)、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、違反藥事法等案件,迄今尚未有任何緩刑案件經法院撤銷:
- 臺灣高等法院 99年度交上訴字第44號(公共危險等案)
-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年度訴字第1162號(偽造文書等案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年度訴字第777號(販賣第三級毒品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年度訴字第317號(違反藥事法等)
-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年度原訴字第3號(販賣第三級毒品)
-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年度交簡上字第264號(過失傷害)
- 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上易字第1473號(詐欺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年度易字第116號(個人資料保護法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617號(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年度交易字第143號(公共危險)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145號(共同走私、運輸第二級毒品)
- 臺灣高等法院 106年度交上易字第274號(過失傷害)
-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年度審訴字第418號(製造第二級毒品等)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年度簡字第642號(妨害公務)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年度原訴字第22號(販賣第三級毒品)
-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年度審交易字第578號(過失致死等)
-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年度金訴字第35號(洗錢防制法等)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金重訴字第37號(銀行法)
-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年度訴字第633號(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)
-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年度金訴字第283號(違反洗錢防制法等)